2026-11-01
進口食品中文標示:從原文標示到合規的六個檢查點
原文標示不能直接沿用。本文整理進口食品轉為台灣中文標示時最常被忽略的六個檢查點,以及每一項的判斷依據。
進口食品的原文標示,是為原產地的法規與消費者寫的,不是為台灣的查驗與流通寫的。直接把原文翻成中文,通常會漏掉法定欄位、格式要求,或把成分與過敏原的對應關係弄斷。以下六個檢查點,是實務上最常出現落差的地方。
檢查點一:品名與內容物名稱。品名需要能反映食品的本質,內容物名稱則依配方與加工方式呈現。原文的商業名稱、副標或行銷用語,不能直接當成品名使用。
檢查點二:成分與添加物。成分需依含量多寡排列;添加物的名稱與用途需依規定呈現。原文以「香料」「調味料」概括的項目,常需要進一步拆解或標明其性質。
檢查點三:營養標示。格式、單位與計算基準需符合本地要求。原文的每份數值、單位(例如盎司)與欄位順序,通常需要重新換算與排版。
檢查點四:過敏原。法定過敏原的揭露方式與位置需一致,且與成分表對應。原文只在成分中提及、未獨立標示的過敏原,是最常見的缺漏。
檢查點五:原產地與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。原產地需清楚標示;製造商與進口商的名稱、地址等資訊需完整且可追溯。原文的「Made in EU」這類概括寫法,通常不足以對應。
檢查點六:有效日期與保存條件。日期格式、標示位置與保存條件需符合規定,且與實際流通方式一致。
這六項檢查完,還有一件事:把「已確認」與「待確認」分開。原文沒寫、法規需要、或供應商尚未回覆的項目,應標記為待確認,而不是用推測補滿。食境的三態判讀(stated/inferred/pending)就是為此設計。
最後的邊界:標示整理與預審資料核對,不取代報關與法定申報,也不對查驗結果作保證。最終標示仍由進口商與報關專業人員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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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-11-01